女儿去世前给父亲转53万养老,丈夫起诉要求返还
辽宁沈阳。小于与杨某是二婚夫妻,婚后查出患病,治疗期间卖掉了两套婚前房产,获得购房款121万元。小于病重后就给父亲老于转账53万作为养老钱,没想到小于刚去世,丈夫杨某就以这53万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老于全部返还。老于十分生气,他表示女儿结婚后,杨某全职在家五六年都没有收入,却还要赡养前妻孩子和母亲,这些均由女儿承担。在女儿患病后,杨某不仅一分未出、不管不问,甚至还因为怕花钱阻碍女儿治疗。这52万不仅是女儿给自己的养老钱,更有一部分是自己借给女儿的治疗费用,因此拒绝返还。
法院经审理,杨某提供证据不能证实转账为夫妻共同财产,小于转账属于子女赡养义务,驳回杨某全部请求。
【来源: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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