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览快评|羞辱、黄腔、签“卖身契”,斩断直播公司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评论员 牛可心
“轻松月入过万”“成为下一个网红”,这些看似诱人的承诺,正将许多未成年人推向难以回头的陷阱。近年来,“14岁少女解约被索赔1.7万元”“16岁学生签约后面临30万元天价赔偿”等事件频频曝光。十四五岁的年轻女孩,辍学离家,被许诺“轻松月入过万”,却在狭小的直播间里遭遇羞辱、黄腔与性骚扰。当她们试图逃离,却发现自己早已签下“卖身契”,面临巨额违约金索赔。
这类所谓“合作”,表面上合法合规,实则充满精心设计的权力不对等。MCN机构以“高保底收入”“成为网红”“流量扶持”等话术,精准锁定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诱导她们使用成年人身份信息注册账号,绕过平台监管。
此外,这些MCN机构还在冗长复杂的合同中预先埋下诸多隐形陷阱:薪资难以兑现、权责模糊不清、违约金高到离谱。一旦签约,未成年人往往被迫接受超时长直播任务、违背个人意愿的表演内容,承受巨大的身心压力。一旦她们提出解约,机构便立即祭出天价索赔的大棒,完成一场从诱骗、压榨到索赔的全流程围猎。
尽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规三令五申,明确平台应承担主体责任,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直播账号注册,但现实中这些条款却屡成“一纸空文”。不少MCN机构依旧大肆招募未成年人,甚至通过诉讼手段索要高额赔偿,视她们为“低风险高回报”的剥削资源。而当舆论曝光后,平台往往仅以“终止合作”了事,既未追溯历史责任,也未真正堵住漏洞,如此“补救”,无异于扬汤止沸。
此类乱象频发,固然与无良机构的逐利本质有关,但平台监管的疏乎同样难辞其咎。若实名认证可轻易绕过,合同审核流于形式,投诉机制响应迟缓,那么事前事中的监管便如同虚设。平台若继续停留在“事后封号”的被动姿态,实际上就是在变相纵容甚至助长这类围猎行为。
平台不能只顾收割流量而忽视社会责任,监管部门也须拿出更硬性的约束手段。例如,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招募未成年人的MCN机构实施行业禁入;要求平台对主播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对明显不公的条款进行干预;畅通未成年人维权渠道,提供法律支援,让她们敢于对骚扰和欺诈说“不”。
保护未成年人,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平台、法律和社会共同织就的一张安全网。每个女孩都不应成为直播流量游戏中的牺牲品,她们需要的不是网红梦,而是实实在在的呵护与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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