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继续对华苯胺征收反倾销税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7月1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4月22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涉案生产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36.90美元/吨,其他中国生产商为121.79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41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0年1月24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7月29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第20/2020-Customs (ADD)号通报,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1月29日。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2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第08/2021-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36.90美元/公吨-121.79美元/公吨。措施自2020年7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22年12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进口商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审查形势变化下是否有必要撤销或修改现行的反倾销措施。2023年12月1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维持2021年1月20日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措施不变。
2024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Narmada Valley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4月22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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