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曝光4起导游违法行为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卢真珍
为进一步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持续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日前,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布4起导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警示从事导游活动人员文明守法执业,恪守道德底线,提升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大连旅游城市形象。
案例一 导游人员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1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游客反映线索依法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6月29日,该旅行社组织“一日游”旅游活动,导游侯某在行程中收取自费项目费用时,以“两个人一共一百元钱,相当于给司机师傅买两包烟”等言语向两名游客索要100元,两名游客未同意交钱,并拨打12345进行投诉。
处理结果:
侯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规,对侯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15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该旅行社组织的7月19日至21日的旅游团队带团导游姜某涉嫌存在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经查,该旅行社组织大连“三日游”旅游活动,并安排姜某提供导游服务,姜某在行程中以“100元6袋”的价格向游客兜售大连特色食品,共3名游客购买,收取游客费用共计300元。
处理结果:
姜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规,对导游姜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18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星海广场附近旅游团队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一旅游团队带团导游杨某无法出示导游证件,经执法人员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未发现杨某导游登记信息。经查,8月16日至19日,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大连“四日游”旅游活动,并安排高某提供导游服务。8月18日,高某因事请假,并经旅行社同意当天自行找朋友杨某帮忙带团,杨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从事导游活动。
处理结果:
杨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相关法规,对杨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2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或领队业务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14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莲花山观景台附近的旅游团队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1辆旅游大巴,共52名游客,该车地接导游王某无法提供地接社相关材料,并表示其本人是受赵某委托为该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经查,王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派团单、介绍信等带团手续且未确认赵某经营旅行社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仅凭口头约定,为该团队提供2天导游服务,获得劳动报酬400元。
处理结果:
王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规,对导游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3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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