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欲退家具“定金”遭拒?有关部门:事先未签订实质合同条款,可退!
极目新闻记者 张秀娟
“去年初,我在家博会上看中了一套家具并支付了2000元预付款。后来我发现家里最终的装修风格与该套家具不符,于是想退回定金,不要了。”今年70岁的市民张先生说:“哪知道,商家要从我的定金中扣除800元!这我当然不同意!”
气愤之下,张先生拨打12315投诉电话。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管局韩家墩市场监管所吴旋接诉后,随即介入调解。
据张先生介绍,当初缴纳定金的时候,商户并没有告知他退款还需要扣费,所以他不认同这种退费方式。然而,面对张先生的“指控”,商家也十分委屈。“提成我们早付给销售员了,整整500元!过去这一年,我们店里也一直为这单预留资源、提供服务,扣300元服务费过分吗?”商户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实在想要退款,300元服务费的损失他们认了,但500元的提成已经付出去,这个损失他们绝对不认。
就这样,双方第一次调解陷入了僵局。
“其实,按照法律规定,定金和订金是有区别的,张先生付的是定金,确实是不能退的。”吴旋介绍,定金是指一方在合同履行前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一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但是,当吴旋看到张先生当初与店家签订的单据时,调解又出现了转机。“这个单据上只有定金两个字,然后就是标注了金额与电话,没有其他内容。”吴旋发现,这张单据上既无退款细则,也无违约责任约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这张仅注明“定金”却无实质合同条款的单据,法律上只能视为预付款性质。于是,吴旋约上商场物业人员一起走进商户门店,开始新一轮面对面的调解。
条例规定
“你们收定金的时候,应该签预付款合同,但这个单据不能算是规范的合同,消费者要退款,也说得通。”听了吴旋的话,商户负责人叹了口气,终于承认自己的工作确实存在失误,同意将2000元全额退还给张先生,并保证对店内的合同和经营流程进行完善。
吴旋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要付定金预付款时,需走商场统一收银、签经审查过的规范合同。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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