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享受哪些假
在职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假期:
病假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医疗假期。
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医疗期可以是3个月到24个月不等。
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和国庆节等,总计11天。
休息日包括星期六和星期日,全年104天。
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这些假期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享受这些假期,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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