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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拉萨曝光5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0 11:22:00    

近期,拉萨交警

持续开展“综合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查处一批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现进行曝光

↓↓↓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5年7月5日6时42分

违法地点:曲米路一段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川G3C8**

违法人姓名:贡***

呼气式酒精检查结果:40mg/100ml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5年7月6日16时22分

违法地点:109国道3869公里+100米处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9A9**

违法人姓名:次***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5年7月6日16时57分

违法地点:109国道3869公里+100米处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ME5**

违法人姓名:魏**




案例四



查获时间:2025年7月8日15时26分

违法地点:江苏路市委路口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V77**

违法人姓名:洛***



案例五


查获时间:2025年7月8日15时47分

违法地点:德吉路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M66**

违法人姓名: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温馨提示: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

持“证”上路、安全驾驶

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西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