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外部证据
外部证据是指由被审计单位外部来源获得的证据,用于支持审计结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外部证据类型:
银行对账单:
银行对账单是由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第三方(通常是银行)提供的,用于证明被审计单位的交易和余额。
应收账款函证回函:
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是由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回复的,确认被审计单位的应收账款余额或交易。
购货发票:
购货发票是由供应商或其他销售方提供的,证明被审计单位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
销货发票:
销货发票是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给客户的,证明被审计单位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交易。
领用清单:
在寄售模式下,客户领用产品并出具的领用清单可以作为收入确认的外部证据。
合同:
合同是寄售模式下收入确认的重要外部证据,规定了寄售产品的结算方式和所有权转移。
签收单:
签收单是客户收到商品的直接证据,通常由物流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
电话确认记录:
与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的电话确认记录也可以作为外部证据。
这些外部证据在审计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它们提供了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第三方确认,增强了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建议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充分收集和评估这些外部证据,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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