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什么
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保障公民陪审权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扩大参审范围:
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而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以充分发挥陪审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优势。
完善随机抽选方式:
在增加陪审员数量的基础上,建立“陪审员库”,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取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以确保陪审员的公正性和代表性。
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
通过公开庭审、加强陪审员培训等措施,提高人民陪审制度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保障案件参审权:
法院应要求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体性或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一律选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并将陪审员的参审率作为相关业务庭的一项考核指标纳入法院的考核体系,形成刚性约束。
保障案件审理权:
庭审前要让陪审员充分了解案情,庭审时要充分尊重陪审员参与案件事实调查、询问的权利,避免陪审员出现陪而不审的现象。
保障独立表决权:
在案件评议时,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的处理独立行使表决权,并赋予陪审员在合议案件时与法官意见不一致时的特别权力,确保陪审员的意见能够充分表达。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的陪审权利,推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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