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哪个法条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 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 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四) 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
(五) 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七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规范。具体来说,这一条款强调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制定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规范方面的合作与责任。通过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广告发布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这些法条涵盖了广告活动中的民事责任、广告内容准则、广告行为规范、监督管理以及公益广告等方面的内容,为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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