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纪委监委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处理中,以取证需要和防止被调查人员逃匿、毁灭证据等为由,暂时限制被调查人员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包括:
- 取得的初步证据表明,被调查人员可能已经或者将要逃匿,或者毁灭、篡改证据;
- 取得的初步证据表明,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员可能对其他被调查人员实施打压报复,或者有其它妨碍侦查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
- 取得的初步证据表明,被调查人员与他人勾结,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妨碍证据的提取和获取;
- 对确实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必须在法定情形下严格执行,不能滥用和扩大化。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正、透明地进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被调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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